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
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小平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
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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