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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4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综合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4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禹王台区101.30分,第二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1.20分,第三名通许县100.20分,第四名鼓楼区99.65分,第五名兰考县98.35分,第六名杞县90.40分,第七名祥符区89.95分,第八名尉氏县88.90分,第九名龙亭区87.95分,第十名顺河回族区86.3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4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通许县55分,第二名兰考县52.25分,第三名杞县49.5分,第四名尉氏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禹王台区55分,第二名鼓楼区53.35分,第三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1.7分,第四名龙亭区50.05分,第五名顺河回族区48.4分,第六名祥符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4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兰考县44.1分,第二名尉氏县39.15分,并列第三名通许县、祥符区并列38.7分,第五名杞县36.9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分,并列第二名禹王台区、鼓楼区42.3分,第四名顺河回族区41.4分,第五名龙亭区36.9分。
原标题:《4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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